天津市西青区2021年禁渔期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西青区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亮剑2021”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禁渔期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二、禁渔区
西青区辖区内独流减河、子牙河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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