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2025年天津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天津市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支持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引领带动,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进一步增强我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本区主要作物和种植制度,结合天津市粮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要求,突出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生产特点,2025年,在全区范围内扶持2个玉米类规模种植主体、1个水稻类规模种植主体。承担任务的规模种植主体粮油生产单产水平高于本区平均水平(国家统计局本区调查支队数据)10%以上,其中承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的主体种植作物达到本区平均单产水平。
二、技术路径
(一)玉米。推广应用“沟渠治理、培肥地力、深翻深松、精细整地、气力播种、北斗辅助、合理密植、水肥一体、涵养保墒、适期晚收、低损收获”等技术,提高种植密度、壮苗均匀度、籽粒成熟度。
(二)水稻。推广应用“集中育秧保壮苗、秧苗机插减直播、干湿交替节水灌、侧深施肥减量化、统防统治全覆盖”等技术,巩固提升一季春稻,因地制宜发展麦茬稻,有力有序减少直播稻。
三、奖补方式
(一)奖补对象。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的水平,根据种植作物种类,同一个地块不重复享受秋粮“一喷多促”等项目补助。
(二)基本条件。玉米类的规模种植主体种植规模不低于600亩,水稻类的规模种植主体种植规模不低于1200亩。以上面积不含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承担项目经营主体按照各类作物技术要求实施开展。
(三)奖补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奖补。实施项目制管理,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要将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当年单产提升目标实现等情况作为奖补依据,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承担单产提升任务的水稻类规模种植主体按照9万元标准进行奖补;玉米类规模种植主体在实际发放中依据关键技术落实到位、测产排序等情况进行差额化奖补,第一名按照9.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第二名按照8.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
四、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实际,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印发《西青区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组织方式、操作程序等内容。
(二)主体申报。各相关街镇加强宣传,组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规模种植主体填报《2025年天津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附本主体实施方案,申报书和实施方案需要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单产目标等基本信息。
(三)遴选评审。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本区任务数量,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规模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生产设施条件较为完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较好、信誉良好的经营主体。公示无异后,将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区级实施方案报送市级部门。规模种植主体遴选评审应于6月底前完成。
(四)过程记录。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按照单产提升行动技术要求,指导规模种植主体落实关键技术。规模种植主体按照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技术措施。各相关街镇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五)测产核实。作物收获季节,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街镇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随机抽取项目主体指导开展测产。
(六)结果公示。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街镇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并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后,按程序及时兑付奖补资金。相关街镇于当年11月5日前,将单产提升项目工作总结及生产档案等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结合本区实际,强化组织管理,明确实施内容,细化具体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作,保障政策有效落实。(二)强化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委按照作物分类制定完善的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派出技术小分队,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开展指导服务和技术培训,指导其尽快掌握技术要领。(三)严格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定期调度指导,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资格,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的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在关键农时季节和重大活动时,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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