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西青区气象台07时发布:今天白天多云间阴,西南风到南风1~2级,最高气温32℃;今天夜间阴转大雨伴随雷电,南风2~3级转1~2级,最低气温24℃。

2025年西青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8-05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我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有关部署,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大力培育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5年西青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结合乡村旅游重点片区和产业融合发展重点片区建设,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面向创富工坊、农业品牌、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主体,组织举办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班,充分结合2025年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任务落实,精准聚焦农民培训需求,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2025年,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0人,预计于2025年三季度开班。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培训机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天津市西青区农民就业培训中心作为我区唯一一家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由其全面承担2025年西青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培训工作。

(二)遴选培育对象。培训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结合我区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任务,重点面向创富工坊、农业品牌、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主体遴选培训对象。

(三)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要按照本区农业发展现状和农民需求,确定培训主题,并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模块化课程体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好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外出实践、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科学设置教学模块。

(四)优化培育资源。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综合素养课的首要内容。强化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并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

(五)严格培训管理。培训机构要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对学员严格管理。培训班指定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开班申请,区农业农村委批复同意后,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培训。所有培训课程全部完成,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要以教学班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学员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开班申请、培训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训信息等。培训档案至少保存5年。

(六)及时录入系统。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建立科学化农业人才大数据,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

四、培训经费预算

培训经费预算150000元,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做好本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公开,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工作方案及实施相关工作情况。

(二)强化质量建设。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区农业农村委和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制定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关指标进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委综合复评。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对培训成效进行验收评估,确保培训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四)做好典型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对示范带动效果较好的典型予以表彰,提高农民参训的积极性,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充分利用融媒体资源,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创新成效、典型经验、优秀学员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呈现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成效。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

2025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