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2023年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补贴资金由市级奖励资金和区级补贴资金组成,用于发放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补贴。
第三条 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补贴以扩大大豆和油料种植面积为导向,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大豆油料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探索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模式,发挥大豆固氮提高土壤肥力作用,减少化肥使用量,提升生态效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补贴对象为本市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第五条 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总额度为170万元(其中大豆120万元、油料50万元),市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预算申报流程申报区级预算。具体补贴标准是:1.申请补贴资金不超预算总额度时,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大豆作物每亩补贴400元,油料作物每亩补贴500元。2.申请补贴资金超过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预算总额度及作物实际种植面积重新分别测算补贴标准、最终补贴资金不超过预算总额度。
第六条 申请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补贴规模条件是大豆生产采取平作或粮豆间作(大豆种植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模式,种植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大豆规模要求50亩及以上,油料20亩及以上。
第七条 申请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补贴实施步骤是:
1.各村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申报,非村属或跨村地块直接向属地街镇进行申报,属地街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村属地块以村为单位对补贴对象的大豆油料生产信息登记造册,在村张榜公示,非村属或跨村地块以街镇为单位对补贴对象的大豆油料生产信息登记造册,在街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街镇将公示情况及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
3.各街镇负责对本区域实施面积核查验收,并将核查验收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核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4.待补贴资金到位后,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委要会同各街镇适时开展生产服务和技术指导,推动生产面积落实、技术措施落实、指导服务落实。
第九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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