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有关委局,区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完善聘用合同,及时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台账》(附后),于4月底上报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台账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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