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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11 来源:西青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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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及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区安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生产领域认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者和生产企业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CCC认证证书;转让或者倒卖CCC认证标志;实际生产的产品与CCC认证委托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CCC认证证书变更;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CCC认证证书扩展等违法行为。(标准化科、执法支队)

2.加强电动自行车CCC认证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超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等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及时通报认证机构,要求其对相关企业的CCC认证证书做好后处理。(标准化科、执法支队)

3.结合《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完善管理,严控源头风险、严惩违法行为、严治共性问题一体推进,严防风险和事故,坚决守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质监科、执法支队)

4.结合《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方案》和《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零部件专项治理方案》,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票据是否齐全、可追溯;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是否具有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齐全;产品外表面或包装上标识标注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质监科、执法支队)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1.开展流通领域认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流通领域在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已经获得CCC认证;是否能够提供该产品的CCC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的状态是否有效;产品铭牌或标示上所列生产者、生产厂、生产厂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CCC认证证书相一致;自CCC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是否继续出厂、销售;是否正确加施CCC认证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C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标准化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2.加大流通领域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是否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产品;是否存在销售前私自改装和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质监科、标准化科、信用监管科、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工作

开展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做好国抽、市抽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配合市市场监管委督促企业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质监科、执法支队)

(四)规范末端环节安全管理

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工作涉及多项考核,请各有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做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

(二)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提升问题发现、预警通报和协同监管的能力,对于我局收到的国抽、市抽及外省市移转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不合格线索尽快完成处理,有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2周内完成上级转办的风险监测不合格信息处置工作,处置完成后及时向质监科报送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处置情况,切实有效提升监管合力。继续完善生产销售单位台账和执法检查台账,实现问题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及工作回访全记录。

(三)应用智慧化手段监管。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在产品质量领域现场检查中必须应用“津质安APP”中的检查表,可替代纸质现场检查笔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品查”小程序录入工作可待上级正式通知后再录入。

(四)深化宣传引导。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工作宣传力度;督促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加强行业自律,签订质量承诺书完善购买者信息登记,以方便开展缺陷召回工作。严禁非法改装,确保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与出厂保持一致。妥善处理电动自行车有关投诉、举报,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

1.请机关各有关科室、执法支队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8日前报质监科内勤OA。请各市场监管所每月18日同时报送执法检查台账,如有重大活动、重大违法行为处置可单独报送文字情况。要求报送的数字真实、准确,逾期不报视为未开展有关工作。

2.请各有关科室、支队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对口上报相关处室和总队。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印发文件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情况、开展重大活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及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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