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西环改字〔2023〕058号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天津蒂缇尼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BT86BG4L
地址: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丰泽道42-2号
法定代表人:郑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11月16日、11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单位成立于2022年7月8日,主要从事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的生产、销售,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配料-融化-调温-成型-冷却-包装-装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单位属于“十一、食品制造业14,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除单纯分装外的”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2023年11月16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生产车间已建成,车间内安装有化料罐、调温机、挤出成型机、裹粉机等生产设备,尚未投入生产。前述项目的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厂房租赁费用、厂房装修费用和设备购买费用。
以上事实,我局有《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建厂实际投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装修费发票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晓娜联系电话:27913795
3/ 3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