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西青区气象台202451007时发布:今天白天晴转阴有雷阵雨伴短时大风,西南风转西北风4-5级阵风7;今天夜间晴间多云,西北风5-6级阵风8级转3-4;气温:31℃至18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西环罚字〔2023〕034号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环罚字2023034


天津市津浩石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5XURX5L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梨园头村(天津市梨园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院内大库5号)

法定代表人:王定胜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109日、10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参考你单位提供的《天津市梨园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经你单位确认,你单位打磨石材过程中产生粉尘,经水帘+集气罩处理,水帘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集气罩将水帘未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通过管道再次排入水帘内进行处理。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进行打磨作业,产生粉尘,配套的集气罩因损坏搁置一旁。

以上事实,我局有《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天津市梨园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118以《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告字2023023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于20231110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20231114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申请免除或减轻处罚。具体理由:1.工厂经营困难,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使得疏忽了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出现违法行为2.发现问题后,停下了打磨生产,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联系维修单位,于1015日维修好设备后再开展生产3.经营困难,生活艰难,无力支付罚款。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环罚告字〔2023023号)及其送达回证、你单位提出的陈述说明等证据为凭。

经集体审议,鉴于你单位积极整改,决定部分采纳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在拟处罚款三万元的基础上减免一万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综合考虑你单位积极整改、经查询你单位近两年内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等情节因素,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二万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20231212

3/            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