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未在入职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2026年8月31日,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从2026年1月14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网站
(https://www.tjxq.gov.cn/zwgk/zfxxgk/zfgbm/sthjj/fdzdgk/zkly/)查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应聘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给予回复。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18日16:00至2026年1月24日9:00。
3.报名邮箱:xqqsthjj@tj.gov.cn。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后,以“姓名+岗位”命名发送到邮箱。
4.报名材料:
(1)《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家庭户口的应聘人员扫描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应聘人员扫描集体户口首页(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扫描件;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
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核
1.考核以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专业能力、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保留1位小数,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考核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告知考生。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名确认。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主考官面试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在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www.tjxq.gov.cn/zwgk/zfxxgk/zfgbm/sthjj/fdzdgk/zkly/)上查询考核成绩和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www.tjxq.gov.cn/zwgk/zfxxgk/zfgbm/sthjj/fdzdgk/zkly/)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与备案
公示期满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西青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考生自动放弃、考生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及时参加各招聘环节及不合格人员丧失报考资格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主考官面试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递补。
九、考试要求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2.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各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www.tjxq.gov.cn/zwgk/zfxxgk/zfgbm/sthjj/fdzdgk/zkly/)上另行通知。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4.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7399712
监督电话:022-27391364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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