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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29 来源:(原)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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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戏曲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结合西青实际,现就我区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一)开展全区戏曲剧种普查。按照文化部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挖掘掌握我区传统戏曲资源,摸清存续剧种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积极配合市局艺术资料数据库和戏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二、支持戏曲剧本创作

(二)加大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扶持政策,加强戏曲精品创作生产引导,鼓励我区戏剧表演团体进行戏曲创作。

三、加大政府购买优秀戏曲演出服务力度

(三)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根据群众需求,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街镇、村居、学校进行演出。保证每个街镇每年戏曲演出不少于3场。

(四)建立我区优秀戏曲演出长效机制。继续举办西青区民族戏曲公益演出,引进全国优秀、顶尖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我区为群众进行公益演出,每年演出不少于10场。

四、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五)解决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排练演出场所不足。充分利用区文化中心、街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设施,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场所。并在欢乐西青文艺大舞台、我的舞台我做主、群众文化艺术节等平台组织专场演出或比赛,为戏艺术群众表演团体提供演出空间

五、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通过简化审批、政策扶持等形式,对戏曲类艺术表演团体进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六、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七)聘请国家级、市级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西青区开展“收徒传艺”活动。聘请戏曲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本西青区开展教学活动。鼓励我区优秀的戏曲爱好者拜师学艺,提高技艺水平。

七、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

(八)建立健全戏曲进校园、进基层保障机制。制定我区戏曲表演团体进校园、进基层,普及戏曲艺术的实施方案,规范戏曲进校园普及活动要求和内容。在“非遗进校园”活动中,加大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与比重。组织优秀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保障我区内中小学生每年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戏曲演出。探索建立中小学开设戏曲教育课程、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长效机制,鼓励学校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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