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3〕012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津赛可优商贸有限公司西青区二分公司检查时,发现现场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现场看见该场所正在复制印刷《义务教育教科书·音乐教师用书(歌曲钢琴伴奏谱)七、八、九、年级上、下册》,经现场对负责人王丰硕询问,其表示顾客要求印21本,2023年10月10日下午3:50取走,其单价为每页正反面2角1张,胶装为5元1本,合计每本单价20元,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印刷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表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询问其复印该书籍是否确定著作权人以及是否签订合同,其表示没有。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12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
执法对象 |
天津赛可优商贸有限公司西青区二分公司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
行政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执法结论 |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3.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11本。 |
处罚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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