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放射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附件7
天津市放射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版)
职权名称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裁量情节 | 裁量 类别 | 裁量基准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 涉及1-3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罚款 |
涉及4-5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1-3台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6台及以上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4台及以上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设备的 | 从重 |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 涉及1-3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4-5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1-3台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6台及以上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4台及以上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设备的 | 从重 |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涉及1-3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4-5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1-3台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6台及以上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4台及以上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设备的 | 从重 |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涉及1-3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4-5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1-3台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6台及以上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4台及以上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设备的 | 从重 |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 涉及1-3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4-5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1-3台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6台及以上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4台及以上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设备的 | 从重 |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 涉及1-3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4-5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1-3台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6台及以上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 涉及4台及以上介入放射学设备的;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设备的 | 从重 |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诊疗机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放射诊疗机构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涉及其中1-2项条目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涉及其中3-4项条目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涉及其中5-6项条目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未公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其中1项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未公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其中2项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均未公布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涉及人数涉及人数1-5人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涉及人数6-10人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涉及人数11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诊疗机构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人数1-5人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人数6-10人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人数11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人数1-5人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人数6-10人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人数11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放射诊疗机构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 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涉及人数1-5人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涉及人数6-10人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涉及人数11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诊疗机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 涉及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1-5人的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6-10人的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11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九)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 未接到举报或未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医疗机构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接到举报后,医疗机构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医疗机构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 医疗机构隐瞒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的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的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医疗机构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一)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 涉及工作人员1-5人的 | 从轻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工作人员6-10人的 | 一般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工作人员11人以上的 | 从重 |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诊疗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涉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1-5人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千元以上3千元(含)以下罚款。 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涉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6-10人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千元以上7千元(含)以下罚款。 弄虚作假的,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含)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
涉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11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7千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罚款。 弄虚作假的,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诊疗机构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 从事X射线影像诊断的放射诊疗活动时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 从轻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从事介入放射学的放射诊疗活动时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 一般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从事核医学或放射治疗的放射诊疗活动时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 从重 | 1.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 | 从轻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 | 一般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 | 从轻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 | 一般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3个 | 从轻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5个;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1-3个 | 一般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6个及以上; 涉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4个及以上; 涉及核医学或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 从重 | 1.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 涉及工作人员1-5人的 | 从轻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工作人员6-10人的 | 一般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工作人员11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1.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放射诊疗机构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 涉及工作人员1-5人的 | 从轻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工作人员6-10人的 | 一般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工作人员11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1.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涉及1-2名工作人员 | 从轻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涉及3-4名工作人员 | 一般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5名及以上工作人员 | 从重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 从轻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 | 一般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从重 |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 从轻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 | 一般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从重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 从轻 | 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
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 | 一般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pan>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从重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 从轻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 | 一般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从重 | 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
对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诊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1台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千元(含)以下罚款 |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2台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千元以上7千元(含)以下罚款 | |||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3台及以上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7千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涉及1人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千元(含)以下罚款 |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涉及2人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千元以上7千元(含)以下罚款 |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涉及3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7千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 涉及1个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千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2个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千元以上7千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3个及以上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7千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罚款 |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 涉及工作人员1-2人的 | 从轻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千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工作人员3-4人的 | 一般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千元以上7千元(含)以下罚款 | |||
涉及工作人员5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7千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罚款 | |||
对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放射诊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涉及工作人员1-3人的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涉及工作人员4-6人的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涉及工作人员7人及以上的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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