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西青三義堂蔡为民诊所 | 2021121011225512410803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天津西青三義堂蔡为民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1/12/10 |
天津西青中北津荟口腔门诊部 | 2021121010201512412303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天津西青中北津荟口腔门诊部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未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 警告 | 2021/12/10 |
天津市西青区逸馨快捷酒店(叶柏林) | 津西青卫公罚20210017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天津市西青区逸馨快捷酒店(叶柏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杯子)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2021/12/09 |
天津市君诺坤民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消罚20210003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经过调查核实:天津市君诺坤民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柜台摆放的神坊牌金皮特乳膏,生产企业:吉安市古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卫生许可证号:赣卫消证字(2019)第D053号,该产品说明书标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球菌、大肠杆菌均有抑制作用,该药店于2021年9月份购进神坊牌金皮特乳膏进行销售,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未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五条第(三)项“抑菌剂说明书应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的规定,使用说明书标注有除菌作用,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三)项“抑菌剂禁止标注除菌等内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2021/12/07 |
天津市西青区顺康堂药店(雷勇胜) | 津西青卫消罚20210004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10月18日,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经过调查核实:1、该药店柜台摆放的伊珍美牌抑菌膏呋专家皮炎王,生产企业:江西伊珍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湖东路,卫生许可证号:赣卫消证字(2018)第C025号,该产品说明书标注用于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球菌、大肠杆菌,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未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 理规范》第十五条第(三)项“抑菌剂说明书应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的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202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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