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类型 | 必填项,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 | 必填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 必填项,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或其他,如为“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如其他-补办。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隔开,如:罚款;行政拘留 处罚类别 |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厚德堂第六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 2023053015555112413903 | 1.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 2023年5月30日,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员对天津厚德堂第六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1.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30日该诊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2.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30日该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此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持续不足3个月,以上事实未发现危害后果。 | 1.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2.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警告 | 2023/05/30 |
天津城建大学医院 | 20230529160908124129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该单位诊断其他感染性腹泻病例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3/05/29 |
天津农垦医院(普通合伙) | 津西青卫传罚20230005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1.使用过期消毒产品2.诊断其他感染性腹泻病例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2023/06/01 |
天津市西青区尚典美发店(李学宏) | 津西青卫公罚2023001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天津市西青区尚典美发店(李学宏)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水质、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2023/06/02 |
天津市瑞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公罚20230009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2023年5月15日,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转办单:2023055159号,市民匿名反映:西青区中北镇幸福城A座,维也纳酒店,市民5月11日在该处入住标准间,12日早上发现枕头上有血渍,市民认为卫生不合格,要求调查整改。2023年5月16日,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员针对此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发现:1、该单位营业执照名称:天津市瑞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1号A座。2、该酒店净房8119房间床上棉垫有肉眼可见污渍和毛发。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罚款 | 20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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