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类型 |
必填项,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 |
必填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
必填项,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或其他,如为“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如其他-补办。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隔开,如:罚款;行政拘留 处罚类别 |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
王晨 |
津西青卫医罚20250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王晨于2024年10月25日、10月27日、10月29日、10月31日、11月2日、11月4日、11月6日、11月8日、11月10日、11月12日、11月14日,存在未到床旁诊查书写查房记录而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用规则(2023版)》 |
警告;罚款 |
2025/6/10 |
常斌鸽 |
津西青卫医罚20250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常斌鸽于2024年10月27日、11月2日、11月8日、11月14日、11月15、11月25日,存在未到床旁诊查书写查房记录而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用规则(2023版)》 |
警告;罚款 |
2025/6/10 |
郭睿 |
津西青卫医罚20250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郭睿于2024年10月25日、10月29日、10月31日、11月4日、11月6日、11月10日、11月12日,存在未经亲自查房书写查房记录而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用规则(2023版)》 |
警告;罚款 |
2025/6/10 |
王修玉 |
津西青卫医罚20250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王修玉于2024年11月15日、16日、25日,未经亲自诊查病人书写查房记录,构成了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用规则(2023版)》 |
警告;罚款 |
202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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