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类型 |
必填项,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 |
必填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
必填项,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或其他,如为“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如其他-补办。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隔开,如:罚款;行政拘留 处罚类别 |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
| 天津西青区姿容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医罚2025031号 |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未落实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5/10/13 |
| 天津市西青区星颜梅江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医罚2025029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使用执业范围是外科的医师祁蕊从事美容皮肤科项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 |
罚款10000元 |
2025/10/13 |
| 祁蕊 |
津西青卫医罚20250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 条第一款 |
未按照注册的外科执业范围 执业,从事美容皮肤科医疗卫生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参照《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5/10/13 |
| 天津市湾仔码头发艺中心(王冬梅) |
津西青卫公罚2025001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