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
西青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处方
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津卫中〔2015〕487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药饮片处方
(一)指导原则及规范
1.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辩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并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书写。
2. 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控制在20味以内,并严格掌握贵细饮片的使用指征;对各类恶性肿瘤等医保规定病种的治疗方剂可适当放宽至25味左右,膏方除外。
3.中药饮片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疾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延至2周,规定病种(恶性肿瘤、红斑狼疮、慢性肾炎)最长不超过1个月。
4.医疗机构必须合理控制中药饮片费用,严格禁止开方提成。对中药饮片处方剂均费用(以下简称剂均费用)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二)处方开具、书写要求及调剂管理
1. 中药饮片处方须由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包括乡镇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中药饮片需使用中药饮片专用处方单独开具,药品名称、使用数量和单位横向竖向排列整齐。
3.中药饮片处方中的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姓名、性别、年龄(儿童需到月、日)、应诊时间、科别及病区床位号、门诊及住院病历号填写齐全。要求有明确的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且与病例记载相一致。
4.药品名称、数量、单位(g)、用法用量清晰完整。
5.调剂、煎煮等有特殊要求的药品,需要注明在药品的右上方,如先煎、后下等。
6. 中药饮片处方须由具有中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中药调剂由中药士或取得中药调剂资格证人员负责,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方。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师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的处方需由审核及发药人员签字或签章。
二、建立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成立中药处方点评组织。点评小组由单位分管医疗工作的领导、医务管理、药剂部门、临床专家等人员共同组成,由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对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通报不合理处方。
(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内容主要是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施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
(三)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处方点评工作要求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点评内容在机构内部每月公示。
三、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一)处方点评工作纳入医师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
(二)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工作作为本区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区卫生计生委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通报批评。
附:1.《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
(建议此件依申请公开)
2015 年11月26日
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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