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180天(承诺期)无运输车辆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为了加强管理、消除隐患,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津运管【2018】5号)、《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督促逾期未参加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2018年度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对超过180天(承诺期)无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业企业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请有异议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于15日内向我局及西青区行政审批局提出异议,无异议的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将被注销。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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