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西青区维修企业的一封信
尊敬的维修企业负责人:
为规范维修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维修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备案工作,向您进行重点提示与说明。
备案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依据,通过备案,行业管理部门能够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指导与服务支持,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将严重影响企业信誉与正常经营。
若您的企业尚未完成备案,请尽快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证明、设备设施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前往西青区市民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天津市西青区中北总部经济产业园一区4号楼2楼),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已完成备案的企业,也请定期自查备案信息,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需在15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备案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审批局服务热线27397723进行咨询,将有专人提供指导与帮助。希望各维修企业积极配合备案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共同营造安全、有序、优质的维修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行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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