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西青区部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维护我区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公平公正,我局对我区车辆进行抽查检查,经核查排查,发现部分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过程中,未提供检测线检出具的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不符合配发证件的前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应当对津AZ1919、津AY2976、津AU2526、津AW8755等4部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并办理注销手续,但部分车辆已办理转籍过户手续,现公告以上等4部车辆原《道路运输证》无效。
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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