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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青区201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9 来源: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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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365号)要求,本着确保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供应的原则,为确保201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西青区201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工作方案》。

望各街镇将本通知尽快告知各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市安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365号)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西青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西青区201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临时)许可工作方案


一、关于申办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凡在本区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者(以下统称零售经营),必须申请办理《天津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实行两级审批,首先由街镇把关,在街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安监局;

2、申办2014年度《天津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的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之前;

3、各街镇审核批准的零售点数量应在本街镇2013年基础上缩减30%,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及人口密集区的零售点数量;

4、在距离高层建筑和居民楼较近的位置不得设置零售点;

5、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最小间距不能低于50米;

6、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地铁出入口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

7、与变压器及公共电器设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

8、高压线下方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9、严禁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内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10、严禁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

11、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全部使用防火阻燃棚销售,并配备消防器材。防火阻燃棚由批发企业提供,对破损、使用期限超过三年的,批发单位要及时更新;

12、摆放烟花爆竹样品的摊位长度不能超过防火阻燃棚的长度,严禁在阻燃棚外堆放烟花爆竹;

13、严禁占压周边绿地;

14、严禁在防火阻燃棚内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电热锅等用电设施;

15、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及使用非护套线;

16、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必须贴有天津市2014年烟花爆竹标识;

17、严禁经营超等级的产品或我市禁止销售的产品;

18、严禁在零售点周围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19、零售点应与具有资质的批发单位签订采购配送协议,由批发单位统一负责配送,零售店在销售和补货过程中,现场储存量不得大于80箱;

20、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整箱完好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单位负责代为保存。

二、申办零售经营许可的条件

1、已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范围相关;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须参加市安全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方可从事销售活动。销售人员从事零售活动时必须现场佩戴《安全资质证》;

3、临时零售摊位须在明显的位置展示许可零售经营的证件、统一悬挂“2014年天津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布标和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必须放置在合格的阻燃棚内进行销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和通讯电话;

4、临时零售经营人员须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

5、临时经营单位须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十二万元;

6、临时经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和存放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

三、申办零售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的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岗位责任制、销售管理制度和存放管理制度;

5、零售摊点周边100米范围主要建筑平面示意图和数码照片电子版,及有关安全情况说明;

6、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投保协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证明复印件;

8、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签订的购买协议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监督管理权限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西青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办单位送交的文件、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零售经营地点的符合性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许可证(核发许可证收取公本费用),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许可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

2、公安西青分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西青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是否符合国家质量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4、西青交通管理支队、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容委对零售摊位占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公安西青消防支队负责意外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6、西青工商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的核发和检查;

7、西青区供销社、同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负责供应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提供专车配送和代为保管。

区安委会将适时召开各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对“西青区201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工作方案”进行讨论、修定、取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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