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西青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津西党办发〔2014〕2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重大意义,增强践行《暂行规定》的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暂行规定》,是在新形势下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街镇、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共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
各街镇、各部门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把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和《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及要求传达到所有党政领导干部,确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深学透,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目的意义,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内涵要求,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和执行范围,准确把握党委及其班子成员、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党委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格局。
三、勇于负责担当,全面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全区正在开展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迅速召开一次党委会、领导班子会专题集中学习,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进一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理等体系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坚守红线、不碰底线,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暂行规定》的有力推行
区、镇两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协调和督查督办作用,切实加强对《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区安委会将把各街镇、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暂行规定》情况,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同组织、纪检、综治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年度述职、工作约谈、“一票否决”等制度的刚性作用。要严厉查处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增强制度执行力,对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街镇、部门和单位,一律严肃问责,做到有职必担当、问责必从严。全区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推动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请各街镇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将新《安全生产法》和《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情况和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暂行规定》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各街镇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的《暂行规定》于12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聂鹏,联系电话:27390199(传真)
政务网:user8402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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