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安全管理办公室:
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底数摸排。
二、按照《通知》中分类标准,重新对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分类,对未进行分级的企业要求年内全部完成。
三、对已完成分级且评定等级为中、差等级企业进行提升改造,街镇、开发区各完成10家中差等级企业的提升改造。
四、按时上报《工贸行业分类分级季度报表》(见附件1)和《工贸行业提升改造季度报表》(见附件2)。
联 系 人:成飞飞
联系电话:27393524
电子邮箱:ajjajk@sohu.com
附件:1、工贸行业分类分级季度报表
2、工贸行业提升改造季度报表
2016年3月15日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我市冶金、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加快推进企业分类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就2016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并依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梳理、规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重点开展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工业企业)分类分级和涉氨、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中、差等级企业提升改造,逐步完善基础数据采集和管理台账统计,夯实层级化、信息化监管基础。
二、工作方式
(一)本《通知》规定内容,仅适用于工贸行业。
(二)工贸行业划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非行业内企业(如供水、电力、能源、燃气、军工、机动车修理、美容洗浴、室内娱乐、农产品初加工等),不纳入统计范围。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贸行业分类分级工作(不分企业类别)均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
(四)调整企业分类标准:
A类企业:本市国有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央企在津全资、控股企业;其他省市国有单位在津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不纳入)
B类企业:除A类外,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商贸行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商贸企业)。
C类企业:除B、C类外,其他企业。
(五)企业等级评分,依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3〕85号)附件1开展:
优等级:评级分数≥95分。
良等级:评级分数≥85分。
中等级:评级分数≥75分。
差等级:评级分数<75分。
(六)鼓励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等级提升:
一级达标:原级别提升至优等级。
二、三级达标:原级别提升至良等级。
三、主要任务
(一)底数摸排
1.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市有关部门,获取全市部分工业企业普查结果,并发送至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依据工贸行业划分逐一核实筛选,建立工业企业管理台账。
2.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进一步摸排区域内未纳入普查结果的工贸行业企业,完善工业企业管理台账。
3.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全面摸排区域内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建立商贸企业管理台账。
4.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对区域内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氨、涉爆粉尘等领域企业进行再次梳理并调整更新,健全重点领域管理台账。
(二)分类分级
1.全市完成工业企业分类分级。
2.市内六区完成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分类分级。
3.长期停产无复工、关闭、即将搬迁等类型企业,可定为差等级或视实际情况决定。
(三)提升改造
1.全市完成金属冶炼、涉氨、涉爆粉尘等重点领域企业提升改造。
2.市内六区完成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贸企业提升改造。
3.滨海新区完成200家以上,环城四区、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完成80家以上,宁河区、蓟县完成30家以上的工业企业提升改造。
4.提升改造原则上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必须高度重视分类分级工作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全年目标任务。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切实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细化时间节点加紧推进。要立项或申请专项资金,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技术专家支撑辅助作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请于3月11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同志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开展好分类分级工作。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工贸行业划分。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调整企业分类,并对原有数据和台账进行梳理完善,确保全市步调统一。要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凡纳入分类分级统计范围的企业,均要填写《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3〕85号)附件3内容,并留存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数据保障。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分析汇总和信息报送。2016年分类分级工作实行季度报表制度,请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按要求填写《工贸行业分类分级季度报表》(见附件1)和《工贸行业提升改造季度报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文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内容逐季度累加,避免错报漏报。要逐步规范台账管理,分类建立并动态调整,确保统计全面、内容详实,请于12月15日前,按要求将有关台账信息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正确做好分类分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监察等工作衔接。要鼓励扶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完善制度管理、改善作业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展层级化执法检查,从严治理、严肃处罚。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等级提升的企业,必须同步录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标准化统计系统,避免数据遗失。
(五)工贸行业分类分级将作为2016年区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凡未按要求完成核实、摸排、统计、上报等有关工作的,一律核减考核分数。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凡发现漏评、错评或企业安全水平与现实等级不符等情况的,一并纳入区县考核权衡范畴,请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报送邮箱:jgsc_tjsaqjgj@163.com
附件:1. 工贸行业分类分级季度报表
2. 工贸行业提升改造季度报表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工贸行业分类分级季度报表
街(镇、开发区) 2016年 季度
底数摸排 (动态更新) | A类企业 累计完成(家) | B类企业 累计完成(家) | C类企业 累计完成(家) | |||||||||||
(家)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
工业企业 | 冶金行业 | |||||||||||||
机械行业 | ||||||||||||||
有色行业 | ||||||||||||||
轻工行业 | ||||||||||||||
纺织行业 | ||||||||||||||
建材行业 | ||||||||||||||
烟草行业 | ||||||||||||||
规模以上 商贸企业 | 零售企业 | |||||||||||||
批发企业 | ||||||||||||||
餐饮企业 | ||||||||||||||
住宿企业 | ||||||||||||||
仓储企业 |
注:1.“底数摸排”为本行政区域内核实、排查的企业总数(与管理台账的企业明细相符);非各类“累计完成”的数量累加,两者间无对应关系。
2.各类“累计完成”的统计范围:①属于工贸行业,且涵盖于“底数摸排”范围内的企业;②分类分级开展以来的完成累加,不仅为2016年完成情况。
附件2
工贸行业提升改造季度报表
街(镇、开发区) 2016年 季度
A类企业 2016年累计完成(家) | B类企业 2016年累计完成(家) | C类企业 2016年累计完成(家) | ||||||||
提升至优/良 | 改造至中 | 提升至优/良 | 改造至中 | 提升至优/良 | 改造至中 | |||||
通过评分 |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 | 通过评分 | 通过评分 |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 | 通过评分 | 通过评分 |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 | 通过评分 | ||
工业企业 | 金属冶炼领域 | |||||||||
涉氨领域 | ||||||||||
涉爆粉尘领域 | ||||||||||
其他工业企业 | ||||||||||
商贸企业 | 规模以上企业 | |||||||||
涉氨领域 |
注:统计范围:仅为2016年,工贸行业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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