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防范并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新近颁发的津安生〔2016〕9号文件的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摸排我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底数及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摸底范围
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船舶制造、军工、交通、城市供水及排水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其中,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摸底范围。
三、摸底内容
此次调查摸底,要全面了解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安全生产信息,并着重摸清以下内容:
(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途及其年设计使用量;
(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储存情况,如果存在,储存设施的数量、面积(体积)及其设计储存量;
(三)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使用(含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四、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文件规定:
(一)区安委会
负责组织本区域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负责组织全区船舶制造、军工行业调查摸底工作。
(三)交通西青支队、区运管局
负责组织全区道路运输及物流等行业调查摸底工作。
(四)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全区城市供水及排水行业调查摸底工作。
(五)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组织全区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调查摸底的推动工作。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配合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调查摸底的统计填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街镇要正确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的目标任务及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充分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周密部署、全面展开,切实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要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把握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现状,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点的风险防控,确保安全。
(二)各单位、各街镇要按照“条块结合”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行业及属地管理职责,并充分发挥安委会组织协调作用,分行业、分区域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数据库。要紧密结合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行业或区域特点分别设计调查表,并组织企业准确填报,加强对调查摸底情况的登记建档和统计分析。
(三)调查摸底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16年6月25日结束,请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镇安委会在首先按要求填写附件1《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基础上,再汇总填写附件2《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统计表》。附表1、附件2应形成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另一份于7月5日前将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送区安监局危化品监管科。
未列入此次调查摸底范围的行业,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2016年5月26日
(联系人:李媛;电话:2739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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