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区建委、区运管局、各街镇、西青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财函〔2017〕166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津安办〔2017〕40号),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情况,现对我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生产与试验的企业(以下统称被调查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被调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措施做法,我市的相关配套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被调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报送文字分析材料和软件统计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和被调查企业请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表填报手册》(见附件)使用统一的调查统计软件填写调查表,调查统计软件采用单机运行方式填报。调查统计系统操作手册和调查统计软件请到tjajxx@163.com邮箱下载(密码a111118)。
四、有关事项
(一)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在2017年9月15日之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邮箱:xqqajjajk@163.com)。
1.纸质材料。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并附“单位汇总封面”、汇总后的01-09调查表。“单位汇总封面”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2.电子数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的01-09调查表。
(二)报送程序
1.被调查企业将填报无误后的电子数据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有关情况报告(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上传)对口提交,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交至区建委,交通运输企业提交至运管局,危险品生产与经营、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提交至街镇、开发区。
2.各有关单位负责对辖区内被调查企业(有关中央企业除外)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无误后,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填报要求
1.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单位,迅速组织被调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工作,督促被调查企业做好填报工作,确保被调查企业应填尽填。
2.被调查企业要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及要求,依据企业账簿实际发生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数额填报调查表,严禁弄虚作假,致使数据填报不实不准。
3.各有关单位要严把审核报送关,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严格审核被调查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及时发现并纠正有关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四)保密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要求,严禁通过调查系统上传涉密数据和涉密文件;未经被调查企业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有关数据。
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刘俊帅;联系电话:2739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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