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数据情况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下发了《市安委会关于下发安委会会议等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津安生[2017]17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数据情况的通知》(市安办[2017]44号)要求,为认真落实《通知》中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按照市、区领导要求,请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定期上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数据,每月1日前准时上报,遇节假日提前上报。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随第一次报表一同上报),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定期报送的报表不再报送。
附件:1. 天津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2.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情况月报表
3. 天津市安全生产追责问责人员情况月报表
4. 报表联系人回执
2017年8月31日
(联系人:杨继雪;联系电话:27393524;传真:2739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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