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要求,由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5综合督查组,定于9月份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考核。为做好我区的迎检工作,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经区领导研究,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西青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联系人:刘俊帅 联系电话:27393524
2017年9月4日
西青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要求,由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5综合督查组,定于9月份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考核。为做好我区的迎检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迎检工作小组
组 长:刘启阁(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徐胜军(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副 组 长:张世锦(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区安监局调研员)
副 组 长:孙道军(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西青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委、区运管局、交通西青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城西供电等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
本次综合督查考核既是对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查,也是对我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2017年度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占10%)。针对本次督查考核中有扣分点的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督查考核工作,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及处级联络人,做好综合督查组在津期间的相关衔接配合等有关工作。
综合督查组在津期间,工作小组副组长单位要指定1名处级领导和1名科级干部,陪同配合督查考核。
二、准备工作重点内容及分工
(一)督查重点内容及分工
1.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
2.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对存在10类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3.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
责任部门:西青开发区、中北镇、大寺镇、区建委、区运管局及涉及街镇、企业(2017年市安委会巡查)。
4.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责任部门:危化品(区安监局牵头)、道路交通(公安西青分局、区运管)、建筑施工(区建委、区水务局)、烟花爆竹(区安监局、公安西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粉尘作业(区安监局牵头)、消防(公安西青分局)、城镇燃气(区建委)、人员密集场所(公安西青分局);以上行业领域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做好配合。
5.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牵头。
(二)考核主要内容及分工
1.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考核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备查企业。
2.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重点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西青开发区、中北镇、大寺镇、区建委、区运管局及涉及街镇、企业(2017年市安委会巡查)。
3.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备查企业。
4.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重点考核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备查企业。
5.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要求,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采集报送信息,对存在10类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备查企业。
6.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
7.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是否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对《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42号)中第一条“重点材料的准备”要形成书面报告,并确定一名科级联系人、联系方式,于9月5日17时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7〕14号)以及本《方案》第三条“工作内容及分工”要求,充分准备佐证材料、统计报表,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情况,形成工作档案,提前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考核的准备。
(三)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所准备的佐证材料为7月份以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数据统计、工作情况等。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需提供备选检查的5家企业名单,并附企业简介、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四)各区对8月份国务院安委办安全大检查督导我市提出的共性问题(一是部分街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存在全盘照抄现象,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甚至出现连方案标题中上级政府冠名都“原样借用”的情况;二是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滞后,未如期启动自查自改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进度;三是被检查的各区程度不同地存在对企业自查自改跟踪了解、归纳掌握不够的情况,不能做到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和自查,确保在本次综合督查考核中不出现同类问题。
(五)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抽查的重点是基层政府。抽查企业根据各街镇、各行业实际,重点在危险化学品企业、 “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中选择。
(六)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考评中抽查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已查处结案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典型事故。
(七)综合督查组将于9月上旬至9月底,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考核,具体来津时间另行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5综合督查组名单
组 长: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副组长:罗音宇 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司长
成 员:王克强 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
杨维新 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调研员
徐 鹏 民政部办公厅督查办副主任
徐新风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调研员
徐伟伟 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高工
步连增 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干部
刘 钧 安全监管总局三司干部
督查地区: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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