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西青区安全监管局从2017年3月1日起至3月10日在全区开展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督查范围为本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冶金的企业。
各街、镇开发区要紧密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本辖区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予以纠正,并上报区安全监管局执法大队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和总结于3月10前报安全监管局危品科。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李媛;联系电话:27391562)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冶金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企业制定2016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
(三)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检查阶段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紧密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本辖区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要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总结阶段
各区要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重点说明检查企业数量、检查覆盖率、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合法企业数量、违法企业数量等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并于3月2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2017年2月14日
(联系人:刘菁;联系电话:282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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