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 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安全管理办公室:
现将《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在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的基础上,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确认并在2015年、2016年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汇总表》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安监局安监科
2017年3月27日
(联系人:邸宏月;联系电话:27393524;电子邮箱:xqqajjajk@163.com)
附件:
各区安全监管局:
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7〕19号),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通报精神,贯彻落实通报要求,同时,对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部署如下:
一、深入开展冶金、建材、轻工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
2017年,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监督辖区内冶金、建材、轻工行业内全部企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附件1)落实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的要求,特别是相关企业务必要建立全面准确的有限空间点位清单,同时,各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监管台账。
二、深化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各区要加强检查抽查,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严防企业未检查到、检查到的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反弹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要继续对辖区内的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涉及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对新发现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并逐一落实各项要求,力争无遗漏、无盲区,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完善监管台账并及时进行补报。
三、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14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连续四年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确认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全市各区对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了排查检查工作,但普遍存在检查较多执法较少的现象,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 第59号)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缺失,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震慑。2017年,各区要结合全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有利契机,切实加强现场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敢于动真碰硬,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1月10日前使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汇总表》(附件2)将辖区内冶金、建材、轻工行业内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监管台账、新排查出的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台账、文字总结(以上均含盖章件照片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电子邮箱:zhoubin@tjsafety.gov.cn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汇总表
2017年3月17日
(联系人:周彬;联系电话:282087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回头看”和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切实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事故易发多发的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发生9起、死亡31人,同比减少3起、15人,同比下降25%和32.6%,四川、辽宁、广东、福建、宁夏、江苏、新疆、贵州、浙江等9个省(区、市)分别发生1起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北京、山西、安徽、海南、重庆、西藏、陕西等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发生有限空间事故。
截止到12月底,河北、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检查补报了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534家,其他省份企业核查结果与2015年上报一致,进一步摸清了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底数。除西藏、新疆和湖北武汉、恩施外,全国专项检查涉及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共计11957家,共发现隐患和问题 17991个(统计表见附件),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有效提升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检查指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川省专项检查造纸生产企业132家、酱腌菜生产企业285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97份,4家企业停工整改,1家企业取缔关闭,实施经济处罚82.3万元。山东省异地执法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29家,发现问题1697项,立即整改1528项,限期整改169项,共下达执法文书169份。广东省检查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2562家次,下达整改指令书1235份,停业整顿企业12家,罚款89.2万元。辽宁、河南、山东、福建、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市)等组织开展市际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交叉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地市强化有关工作要求落实。
(二)完善制度标准,示范引领推动。山西省以地方标准印发《冶金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指导有关企业完善有限空间作业规程。江苏省出台了《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工贸企业加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外包项目的监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开展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创建,同时督促同类企业对标自查;赤峰市组织开展了监管人员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示范性执法检查座谈会,并现场对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剖析检查。
(三)加强宣教培训,全面提升安全意识。北京市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比武竞赛,有效提升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宣教质量和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河北省指导冶金企业利用各专业典型有限空间现场作业的正误图片对比来提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广东省惠州市制作有限空间事故警示的微电影,并将有限空间作业常识问答内容纳入粤港澳知识竞赛电视节目中,扩大社会宣传面。福建省厦门市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手册》印发各级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在《厦门日报》专版普及有限空间作业知识。
(四)坚持统筹兼顾,健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长效机制。北京市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加强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紧密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企业不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江苏省在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平台的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增加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管控模块,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重庆市各级安监部门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检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考核形成闭环,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工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报送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表来看,一些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还未落实到位,17.6%的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并建立台账、18.4%的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13.3%的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2.7%的企业未设置警示标识、34.3%的企业未配置通风检测仪器、24.8%的企业未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28.2%的企业外围作业未签署安全协议并进行现场监督。
(二)部分地区推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力度不够。一是部分地区的工作停留在层层转发文件、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层面,未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9个省份依然发生了有限空间较大事故,70个地市发生了有限空间一般事故。二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掌握不清楚的问题。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对河北省邢台市、吉林四平市和吉林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区开展的督导检查和省际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上报辖区内酱腌菜生产企业数量为零的地市实际存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酱腌菜生产企业,且经现场核查发现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三是部分地区未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调研检查中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对有限空间概念不清楚、作业场所辨识不准确、安全风险不知情。例如省际交叉检查中发现,陕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参加过安全培训,广东深圳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未将污水处理池等场所纳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管理等。
(三)执法检查不严格不到位。部分地区未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执法检查纳入日常执法计划中,普遍存在检查较多执法较少的现象,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行政处罚,尤其是经济处罚较少或者缺失,对涉事工贸企业执法“施之以宽、施之以软”。2016年各地区专项检查上报的检查表中,依然有616家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未开展过执法检查,部分地区存在执法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四、2017年重点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为重点的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根据近年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事故统计分析,冶金、建材、轻工行业有限空间事故占比八成左右,硫化氢和一氧化碳气体中毒事故居多,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现象屡禁不止。各地区要巩固和提升前一阶段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为重点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历年来事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取重点地区和企业,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
(二)继续推动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造纸和酱腌菜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成效,结合本地区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加强检查抽查,严防企业未检查到、检查到的企业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等情况的发生。对今后督查、检查中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存在未上报的造纸和酱腌菜企业,要对属地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区要继续对辖区内涉及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力争无遗漏、无盲区,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健全监管台账,督促企业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提升有限空间管理水平,确保工贸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区要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现场监督执法,对工贸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敢于动真碰硬,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名单管理。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特别是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的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省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调研检查,并将暗访和检查情况进行全国通报。
(四)强化宣教培训,多渠道拓宽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水平。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大力气提升有关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积极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资源,制作一些易于传播、接受的新媒体素材和宣教材料,进一步拓宽宣教渠道和提升宣教质量;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纳入到2017年各级部门和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面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水平。
(五)注重统筹兼顾,着力提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区要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抓,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有限空间作业列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统,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报,统筹兼顾,多措并举,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对重点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本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钊,010-64464450,电子邮箱:liujian@chinasafety.gov.cn)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序号 | 行业 | 涉 及 的 有 限 空 间 |
一 | 冶金 | 1.工艺炉窑:均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退火炉、常化炉、罩式炉、沸腾炉、干燥机、回转窑等; 2.槽罐:燃料罐、氮气球罐、重油罐、汽油罐、碱水罐、鱼雷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 3.煤气相关设备设施:发生炉、管道、煤气柜、排水器房、风机房、煤气排送机间、阀门室等; 4.地坑: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 5.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锅炉过热器;空分塔、水冷塔;使用六氟化硫的高压电控室;电缆坑(井)、地下液压室、地下油库、焦炉地下室;污水处理池(井)、密闭循环水池、地下排污隧道;给排水等管道;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环冷风箱;脱硫塔、脱硫浆液箱、脱硫流化底仓、料仓、料斗、除尘器、烟道等。 |
二 | 有色 | 1.工艺炉窑:铸造炉、保持炉、煅烧炉、铝台包、回转窑、石灰炉、熔盐炉、余热锅炉等; 2.槽罐: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酸减罐、分解罐、沉降罐、母液罐、稀释罐、精制液体罐、煤气站电捕集罐、车载储槽、电解槽等;原燃料储罐、原料仓; 3.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除尘器、烟道;蒸汽缓冲器、压煮器、蒸发器、淋洗塔、沉灰室等;生产铝粉、锌粉雾化室等;污水处理池(井)、地下排污隧道等;煤气、给排水等管道;冷却机、磨机、脱硅机等。 |
三 | 建材 | 1.工艺设备:预热器、分解炉、蒸压釜、篦式冷却机、回转窑、增湿塔、冷却机、烘干机、热风炉、立式磨、球磨机、选粉机、分离器;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电捕集罐、煤气发生炉及上部密闭空间、排水器室、煤气排送机间、净化设备等; 3.储库:储罐(仓)、料仓、煤粉库(地坑、仓)、筒形储存库等;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管道、收粉器、喷雾干燥塔等;除尘器、烟道等;电缆沟、电梯井道等;地坑、水塔(水箱)、蓄水池、窨井、下水道、污水处理池(井)。 |
四 | 机械 | 1.工艺设备:电炉、冲天炉、工频炉、精炼炉、退火炉、加热炉、燃气(电)干燥炉、保护气氛热处理炉等; 2.槽罐:电镀(氧化)槽、酸碱槽、油槽、电泳槽、浸漆槽,储料仓、贮罐、油罐、液氨罐等; 3.公辅设备设施:塔(釜),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坑、地下润滑油室、电缆沟、电缆井等;喷漆室、探伤室、铸造坑、除尘器室等,煤气(天然气)转供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污水池(井)、下水道、窨井、地下蓄水池等。 |
五 | 轻工 | 1.工艺设备:玻璃窑炉、隧道窑、马蹄炉、退火炉、煤气发生炉、碱回收炉、烤炉、烘缸、汽提塔、脱硫塔、干燥塔、蒸煮塔、氧漂塔、漂白塔、卸料塔、喷放仓、料仓、预蒸仓、反应仓、腌制池等;高压均质机、麻石除尘器、干燥机、水力碎浆机、转鼓、蒸球、喷方仓、预浸器、分离器、流浆箱、黑液槽、汽鼓、汽包、澄清器、消化器、粉碎回收容器等; 2.槽罐:原材料罐、贮糖罐、浸出罐、分离罐、浓缩罐、维持罐、糖化罐、层流罐、调浆罐、发酵罐(池)、种子罐、流加糖罐、维持罐、消泡沫剂罐、结晶罐、奶罐、储油罐、浸出罐、蒸发罐、浓缩罐、分离罐、厌氧罐、饱和罐、酒母罐、储酒罐、酸碱罐、过滤罐、搅拌混合罐、脱色桶等,冷水储槽等;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池(沟、槽)、盐液池、水处理池、沼气池(罐)、中和池(桶)、浆池等,原材料仓、恒温库、速冻库(箱)、冷库、蒸发脱水干燥房、地下泵房等,除尘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等)、烟道等。 |
六 | 纺织 | 1.纺纱工序:清棉设备、清梳联合机设备的混棉箱体; 2.织造工序:浆纱机、浆染联合机的烘箱部分; 3.染整工序:退煮漂联合机、烧毛机、轧染联合机、热熔染色联合机、碱减量机、液流染色机、气流染色机、经轴染色机、筒子纱染色机、绞纱喷射染色机、绞纱箱式染色机、筒子纱射频烘干机、绞纱烘干机、成衣染色机、散毛染色机、散毛烘干机、罐蒸机等设备的封闭、半封闭烘燥箱、房部位;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纺织空调系统的送回风道、除尘室、滤尘室以及消防水箱(池)、除尘地沟(道)、化粪池、蓄水池、窨井、电缆沟、电梯井道等。 |
七 | 烟草 | 1.工艺设备:烘丝筒、润叶(梗)筒、加香(料)筒、滚筒干燥机、浸渍器、流化床、真空回潮机、烟丝膨胀焚烧炉、箱式储丝(叶、梗)柜; 2.公辅设备设施:香精香料配制罐、二氧化碳储罐、空压分气缸、真空罐、蒸汽分汽缸、储油罐等;消防水塔(水箱)、锅炉、省煤器锅炉排烟管道、软水箱、除氧水箱、热力除氧器钠离子交换塔、中央空调风柜(风管)除尘器;地下电缆沟、地下室、管道阀门井;烟道、冷库、电梯井道;下水管道、地下水池、污水处理水池等。 |
八 | 商贸 | 窨井、下水管道、管道阀门井、电梯井道、储罐、锅炉、污水井、化粪池、粮库(仓)、冷库等。 |
九 | 通用 | 各类井(电缆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蓄水池、腌渍池等)、地沟、暗沟、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
注:本参考目录未能涵盖的,但经企业辨识、认定为有限空间的,可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