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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发布日期:2021-10-29 来源: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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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青提供坚强可靠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四铁六必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津安生〔20217号)和《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西党发〔201829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的通知》(西青政发〔201610,压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责任,为构建科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组织实施促进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管理对象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区委组织部

1. 按照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充实干部队伍力量。

2. 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并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 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核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区机关绩效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监督重要内容。

4. 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5. 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6.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

1. 将安全生产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需要。

3. 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加强安全生产内容宣传报道。

4. 指导新闻媒体配合区相关部门对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等进行正面宣传;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适当实施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

5.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6. 承担电影放映单位及在本区开展的电影拍摄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 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 支持安全生产宣传,督促指导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动态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强化舆论引导监督,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9.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10.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机关、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委统战部

1.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2. 指导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属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3. 推动区内宗教团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 加强对全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5. 按程序和职责做好大型宗教活动报备和安全管理工作。

6.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机关、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区委编办

1.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审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

2. 负责优化安全生产领域职能配置,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机构编制保障。

3. 负责明确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 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5.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区总工会

1.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 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工作。 

3. 指导下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下级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 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5.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机关、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区妇联

1.按照职责分工,面向妇女群众(含西青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内容。按照全国妇联和天津市妇联有关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家庭文明建设内容。

2.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团区委

1. 按照职责分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 协调、指导青少年安全生产工作。

3.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青年文明号评选的参考依据。

4.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机关、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八)区融媒体中心

1. 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新闻素材、新闻线索负责区融媒体各平台安全生产相关新闻制作、报道。

2. 配合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隐患问题录制和曝光。

(九)区应急管理局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编制西青区安全生产规划,研究起草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经开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经开集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3. 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负责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监管。牵头负责辖区内化学品储罐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对不作为燃料使用、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LNGLPGCNG及相应的工业企业自备站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5. 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实施。

6.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7. 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8.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西青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9. 防范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0. 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1.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2. 监督指导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3. 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应急局部署,实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4. 对经过安全风险评估验收合格并由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5.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区发展改革委

1.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专项规划体系。

2. 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将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纳入能源发展规划。

3. 贯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进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工业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4. 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推动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5. 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粮食系统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 结合自身职能对区级安全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工作支持与保证。

7. 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区国资委

1. 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督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3. 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 参与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 督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6. 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区住建委

1. 依法对建设工程(按照职责分工由市总队负责的市管项目及其他部门负责的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2.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房节能改造及抗震加固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3.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4. 负责历史风貌建筑、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管理和物业行业的监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6. 受理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拟定我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8.负责历史风貌建筑管理、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含拆除工程)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行政执法工作。

9.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工程、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属地轨道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10.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区城管委

1.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管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对城市道路桥梁超载超限车辆的巡视检查工作,配合治超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工作。负责已接管的道桥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协调管理;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2. 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批准投资立项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 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重要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4.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液化石油气,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5. 牵头组织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公安等部门开展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7.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对街道整修、景观照明建设、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檐装饰、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8. 负责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9. 负责全区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各街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渣土治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

10. 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1.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区农业农村委

1. 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农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负责渔业、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渔业生产作业安全规范,依法负责渔船、渔业机械、网具的监督管理。

3. 负责农用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4. 负责农药、鼠药、兽药(渔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全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拟定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全区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7. 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宣传可再生能源安全使用。

8. 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业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9. 负责落实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

10. 负责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区卫健委

1.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2.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 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职业中毒、群体性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对策。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参与职业中毒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5.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 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 依法依规配备区级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用车。

3.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区人防办

1. 负责人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划计划、标准规范。

2. 按照人民防空标准指导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对建设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询意见进行回复,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市人防办开展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人防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人防建设平战结合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和标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3.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4. 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区属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区政务服务办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严控高风险项目、淘汰落后产能等不符合工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项目落地。

2. 负责做好客运企业、工程项目、养老机构等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衔接。

3. 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5.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区工信局

1. 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制定、落实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负责工业企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 督促、指导街镇依据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3. 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 负责与供电部门协调和衔接,配合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电力保障安全建设和输电线路的线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5.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配合市工信局做好本区道路机动车国内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6. 组织协调推动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工作。

7. 会同区有关部门在扶持资金使用上,优先支持工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8. 督促街镇及经开集团加大宣传力度,对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9. 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和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11. 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持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牵头推动辖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学评估其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对于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的,要按程序及时调整纳入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做到应搬则搬、应改则改、应关则关。

13.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区商务局

1. 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5.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区科技局

1. 推动区内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应用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推动力度,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3.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区司法局

1.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普法责任单位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

2.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 负责审查区有关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4. 负责承办申请区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定期组织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专题培训。

5. 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制监督,办理检举和投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案件。

6. 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7.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导。

8.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区教育局

1.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

4. 负责对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使用和安全监管。

5.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6. 负责对生产实习和试验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7. 负责落实防人员踩踏、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食物中毒、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等安全管理措施。

8.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四)区民政局

1. 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在拟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2. 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3. 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6.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区财政局

1.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并落实区级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支持本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 研究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区人社局

1.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 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工伤预防。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负责做好工伤认定、鉴定工作。

3. 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

5.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6.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配合市人社局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二十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1. 负责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配合市规划资源局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3.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配合做好涉及城市安全相关的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5. 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负责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竣工监管工作。

7. 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指导、并实施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8. 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经规划审批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9. 配合区控沉办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二十八)区生态环境局

1.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督促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应急环境监测。

3. 依法依规对危险废物(含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依法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

4. 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在建设阶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5. 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相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二十九)区水务局

1. 负责全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落实全区河道清淤作业等生产安全保障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 负责城镇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3. 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4. 负责对全区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依法查处影响河道防汛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5. 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水库、水闸、泵站、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进行安全防范。

6.负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

7. 指导、监督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8.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区文旅局

1.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推动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管理。

2.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指导各街镇、经开集团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隐患排查整治。

4. 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察工作。

5. 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7. 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8. 负责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演出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防人员踩踏、防触电事故、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9. 协助街镇做好属地出版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 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 负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12. 研究探索文化市场新业态、新领域的行政执法以及对新形式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十一)区运管局

1. 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和航运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登记、防治污染、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贯彻内河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指导内河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内河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涉事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监督有关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落实,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推动区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4. 负责公路、内河通航水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公路、内河通航水域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桥涵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 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查处内河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从事营运等违法行为。

6. 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营业性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危险品运输违法行为。

7. 负责组织开展职责内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无证经营、使用报废车船运营的违法行为。

8. 督促、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 协调铁路涉及地方管理工作,负责我区无人监管铁路道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铁路道口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治理工作,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 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二)区体育局

1. 负责体育产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体育服务市场各相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 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3. 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对外经营的游泳场馆救生、警示安全情况。

(三十三)区金融局

1. 依据三定方案,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工作。

2. 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三十四)区市场监管局

1. 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未取得前置审批的,不予登记。

2. 配合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导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查处非法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和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4. 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 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6. 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7.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五)公安西青分局

1.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审核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品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生产使用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办理购买备案证明和运输许可证。

4. 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防火工作。

5.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督促承办人(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大型活动安保方案与安全保卫工作。

6.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区城管委开展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8. 负责公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六)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1. 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天津南站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

(三十七)区供销社

1. 负责全区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

(三十八)区气象局

1.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 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范工作,对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对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等的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防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雷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各街镇落实防雷安全属地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4. 负责雷电、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的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为城市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提供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

5. 依法负责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九)区消防救援支队

1. 负责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者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指导和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3.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4.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5. 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

(四十)津燃西青第一分公司

1. 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全区燃气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

(四十一)自来水西青分公司

1. 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全区自来水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

(四十二)城西供电分公司

1. 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全区供电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

(四十三)中石化西南分公司

1. 结合自身职能负责中石化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

(四十四)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市区分公司

1. 结合自身职能负责中石化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

(四十五)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

1.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2. 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十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西青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部门设置和本地区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各街镇和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边界,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和确定职责归属的工作依据。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相关部门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责任,属地街镇、经开集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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