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6•16”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目的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处理进行闭环管理,确保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6·1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中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特对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6·16”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年2月5日,区政府成立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公安西青分局、区人社局有关单位人员和相关专家为成员的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6·16”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评估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6月16日9时25分,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在进行空调安装施工时,一名工人发生触电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6万元整(不含事故罚款)。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0年8月1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2020年10月2日各项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事故结案。
四、评估部署工作
按照《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6·1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6·1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评估组通过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及询问的方法,进行了仔细深入评估。2021年11月8日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组意见。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对天津飞鱼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天津飞鱼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和总经理白义东已于2020年10月2日足额缴纳罚款。
2020年10月29日天津城建大学第47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基建处处长郑代章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决定给予基建处副处长贾凤勇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天津飞鱼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天津飞鱼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安全小组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安全隐患进行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 天津飞鱼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对各岗位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共计培训人数11人,由总经理白义东负责监督整改后验收。已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3. 天津飞鱼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发布实施,由白义东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加强对各部门进行安全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整改后验收。已于2020年10月10日完成。
天津城建大学基建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针对该项目将所有施工现场使用的铝合金梯子更换为木质梯子;基建处对项目现场工人进行了全员查证,确保现场工人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实行施工前“每日一培训”及安全三级交底,并通过考试检查学习成果;基建处副处长贾凤勇通知每日进驻项目施工现场,加强现场巡视监督检查;该项目于2020年7月底竣工,自“6·16”事故后未再发生安全事故。
2.2021年5月20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天津城建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城建大学校舍维修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基建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防设施及设备安全的全面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公寓
空调租赁服务项目“6·16”触电事故评估组
(西青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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