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管理领域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检查范围
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管理领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是现场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安装及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检查内容
建筑工地的检查
(一)基础性工作的检查主要包括:一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危险源、应急预案、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分包队伍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等)。二是安全机构设置、三是劳务分包管理、四是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五是施工(专项)方案审核管理、六是施工材料的购进和验收。七是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二)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检查主要包括: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吊装、施工电梯、基坑支护、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及防机械伤害等。重点检查设施或设备的安装和验收情况、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运行记录等
(三)隐患排查情况检查主要包括:建设方、监理企业、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四)建筑工地、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用建筑材料、配套管线是否经现场审核验收;企业日常施工质量检查情况;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压缩工期情况;监理公司施工质量审验情况等
(五)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区、办公区及生活区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制定防火措施并落实、高层建筑设置满足消防要求的水源、执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监护措施。以及建设单位、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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