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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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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办理审批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受理部门、科室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政务服务,包括预约工作日特定时段前来办理相关业务以及周六、日和节假日的特殊需求预约。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两种形式。

第三条 提供预约服务的事项为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申请人可到相应部门窗口进行现场预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受理部门、科室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并提供通讯联络方式。

(二)受理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五条 申请人可通过 24 小时预约审批服务电话进行预约,工作时间预约电话为 27949838,非工作时间预约电话为27398172。其程序为:

(一)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事项、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二)接到电话预约后,工作人员负责填写《西青区行政审批局预约服务登记表》并即时送达承办部门、科室负责人(如在非工作时间接到预约申请,则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等形式将申请送达承办部门、科室负责人),由承办部门、科室联系申请人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六条 原则上申请人要提前一天提出预约申请。

第七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承办部门、科室应提前8 小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超过预约时间 30 分钟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如仍需预约审批服务的,应再次进行预约申请。

第九条 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通过 88908890 进行投诉。

第十条 市垂管部门有预约服务实施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青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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