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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星光路(王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19 来源: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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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星光路(王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22-27398207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

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天津西青星光路(王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星光路(王庄)110千伏变电站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西侧,输电线路全线位于西青区境内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计划投资7481万元建设“天津西青星光路(王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星光路站新增2#、3#主变同时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并对站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设施进行加固和维修;新建110kV电缆线路路径总长约2.5km。

本项目建设可满足地区经济发展而日趋增长的用电需求,其建设符合地区配电网络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四、电力 10.电网改造与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施工扬尘、机械噪声、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建设单位应严格贯彻《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环境保护法规,认真落实各项防尘减噪减振措施,并对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和废水实行无害化管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对照《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站址整体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输水河道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和黄线区内,但该站于2011年建成早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划定时间,且本期仅利用现有土建的基础上安装电气设备同时对站内建筑物和场区设施进行加固和维修,不存在土方开挖,对上述区域内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涉及新建排管和利用在建排管穿越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输水河道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和黄线区、京沪高铁防护林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其中利用在建排管部分线路在上述永久性保护区域内无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产生,新建排管部分线路涉及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输水河道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黄线区,路径长约60m,产生临时占地面积约为0.21hm2。根据论证结论,通过采取减少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等措施,可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待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2)运行期环境影响

①电磁影响

本评价类比国网天津静海北华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预计星光路110kV变电站运行后站区外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不会对站外电磁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类比国网天津静海北华110kV输变电工程配套110kV电缆线路竣工验收监测结果,预计本项目新建双回110kV电缆线路运行期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②噪声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通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四侧厂界昼夜噪声叠加值、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相应限值要求,预计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③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值守人员及巡检人员排放的少量生活污水,废水为间断排放,经化粪池沉淀后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其排水去向合理,且对当地水环境没有不利影响。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由当地市容部门统一处置;变电站正常运行时,变压器油不外排,事故发生时紧急排油可通过管道排入事故储油池,事故废油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蓄电池需定期更换,废蓄电池(HW49 其他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不在变电站内设立暂存场所。以上固体废物经上述妥善处置后,不会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20200619

2020

0625

本评价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了两次网上信息公示,无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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