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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津西青(挂)2017-03-B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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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津西青(挂)2017-03-B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22-27398207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

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津西青(挂)2017-03-B地块

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枫雅道以南

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津西青(挂)2017-03-B地块项目,位于西青区张家窝镇枫雅道以南,该地块属性为商服用地,旨在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结合城市人流、用地价值、城市界面形象、周边现有资源,着力打造沿枫雅道为城市主界面,外接城市绿地的城市形象佳的商业综合体。本项目投资为98700万元,界内建设用地面积42854.80m2,容积率1.85,总建筑面积95997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70284m2,地下建筑面积为25713m2。本项目主体建筑为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约22.5m,其中地下一层为超市、停车场及设备用房;地上一层主要为商业零售、菜市场及托老所;地上二层主要为零售、餐饮、社区服务站;地上三层主要为零售、餐饮、影院;地上四层为餐饮、影院、健身房及KTV。本项目地下一层西侧直燃机房内将建设2台超低氮直燃机组为地块主营商铺提供冬季供暖、夏季制冷服务。

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TSP、CO和NO2。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土方和材料堆放时间、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等。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作业废水主要来源机械的冲洗废水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产生量较小,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可以循环利用或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应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弃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建筑垃圾挑能利用的部分重复利用,剩余的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存放。本项目弃土由指定渣土部门回收。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

1)直燃机组燃气废气

项目地下一层直燃机房内2台直燃机组运行时产生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的燃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的相关要求。

2)食堂燃气废气

本项目员工食堂燃用天然气,由市政燃气管网提供。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烹饪过程中随着炉灶配套设置的排烟系统,经烟道引至建筑屋面排放,且容易被大气稀释,因此本项目食堂燃气废气不会对该地区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食堂油烟

运营期厨房油烟产生浓度约6~10mg/m3,项目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大于90%,油烟排放浓度小于1mg/m3,油烟通过建筑内置烟道引到建筑屋面实现达标排放。

4)汽车尾气

本项目共设机动车停车位675个,其中地下一层停车位375个,一层地面停车位320个。汽车驶入和驶出会产生少量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总烃。地下一层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通风效果明显,汽车尾气能够及时得到稀释扩散,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地上停车场布局在地上一层,在空气流通作用下汽车尾气易于扩散,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软化水系统离子树脂再生废水。污水排放总量为5877m3/a。其中食堂产生的含油污水经二级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之后与离子树脂再生废水共同排入市政管网,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总氮、pH等。通过预测,本项目排放污水能够满足DB12/365-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办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软化水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以上固废均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各噪声源对项目用地边界的影响不明显,项目夜间不运营,昼间预计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值可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北侧厂界噪声值可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储存在场区内的天然气管道中。通过计算,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品Q<1,环境风险潜势为I。根据分析企业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为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风险物质泄漏,遇明火燃烧,影响大气环境。本工程从管理、员工培训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运行的安全性;同时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相关操作规章操作的前提下,可以将事故风险降至最低,通过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得到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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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了两次网上信息公示,无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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