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结果公开(2025-09-16)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0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登记结果予以公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天津畅鑫通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91120111MA06AN0W1L | 刘超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住所 | 2025/9/10 | 2025/1/18 | 2028/1/17 |
百洋(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120111MA07FNGD6Q | 张浩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 2025/9/8 | 2025/9/23 | 2028/9/22 |
中裕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11MA0775LE3E | 王建宾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住所 | 2025/9/8 | 2024/12/23 | 202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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