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登记----结果公示(2025-10-29)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0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对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登记结果予以公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 天津市西青区贝乔特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91120111MAG1JCF41W | 张津维 |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筹设、设立 | 2025/10/21 | 2025/10/21 | 202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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