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结果公开(2026-01-19)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0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登记结果予以公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 天津市玮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91120111MAK3C4UC1Q | 褚海娟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 | 2026/1/14 | 2026/1/14 | 2029/1/13 |
| 天津津才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91120111MAK3UJ1LXD | 曹志勇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 | 2026/1/14 | 2026/1/14 | 2029/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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