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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同仁堂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12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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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398207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同仁堂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八支路1

中和佳源(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建设了“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处理车间提取车间仓库移址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由天津市红桥区迁至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八支路1号,迁建后厂址占地面积60667m2,新建1座第二联合厂房(包含提取车间、前处理车间等),年产浸膏240t(全部用于天津同仁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该项目于20088月取得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津环保许可表[2008]161号),并于20128月通过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环保许可验[2012]091号)。公司于2009年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建设了“天津同仁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固体制剂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行政办公区及公用工程设施,新增建筑面积14219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片剂14亿片。该项目于20093月取得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津环保许可表[2009]039号);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及排气筒高度设置存在一定问题,针对工程调整内容于20124月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该补充报告于20124月取得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津环保许可表[2012]061号);于20128月通过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环保许可验[2012]092号)。公司于2019年投资建设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设备扩建项目”,建设内容:新增和替换部分生产设备,并改造污染治理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肾炎康复片等20种片剂6亿片、精制狗皮膏等7种橡皮膏剂800万帖、阿胶口服液等8种口服液100万只;该项目于20204月取得了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函[2020]06号);并于20208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司于2017年分别计划建设“天津同仁堂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天津同仁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2个项目于2017428日分别取得了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表[2017]42号、津西审环许可表[2017]43号),但受市场等因素限制,2个项目至今均未实施建设。目前根据市场发展和企业产学研发展需求,计划重新启动上述2个项目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审核。因此,本报告针对“天津同仁堂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天津同仁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期建设,另行开展评价工作,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公司计划扩大部分产品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本次拟投资42176.99万元,建设“天津同仁堂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本次建设内容情况见下:1.拆除现有第二联合厂房和独立公用站房,其中第二联合厂房内现有“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处理车间提取车间仓库移址新建工程项目”全部生产设施和“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设备扩建项目”部分生产设备,本项目实施后“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处理车间提取车间仓库移址新建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并迁出,并另行选址建设及履行环保手续(含拆除内容评价,因此拆除内容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本次改造后本项目与“天津同仁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所需原辅材料中浸膏、生药粉采购其他厂家生产的成品,不再自行加工生产;独立公用站房2.本次拟于拆除后的第二联合厂房区域新建片剂生产中心,新建建筑占地面积2665.85m2,建筑面积10663.4m2,将原第二联合厂房内的“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设备扩建项目”部分生产设备迁回至片剂生产中心内对应的原位置处,该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类型及数量、产品种类及产能、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等内容均不发生任何变化,故本次不再进行评价;3.于新建片剂生产中心内另购置混合机、制粒机、压片机、包衣机、无尘粉碎机、瓶装生产线、板装生产线等设备,建成后新增肾炎康复片、脉管康复片、清降片等片剂生产能力合计21.647亿片/年;4.本次拟于拆除后的第二联合厂房区域新建公用工程中心,公用工程中心建筑占地面积1328m2,建筑面积1328m2,将原独立公用站房内的消防泵房、五金库维修站、锅炉(原有42t/h锅炉)迁移过来;并将此次新增的28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及软水制备系统、空压机、纯水制备系统安装至此。5.本次拟于拆除后的独立公用站房区域新建高架库和公用工程中心,新建建筑占地面积2646.47m2,建筑面积10585.88m2,高架库用作本项目原料及成品的存放。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片剂生产中心、高架库和公用工程中心各1座,施工内容主要为土方开挖、基础建设、主体建设、设备安装等,主要环境影响为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车辆运输工程土、现场堆放建筑材料等过程。为最大程度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1]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1)制定并实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明示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3)工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需满足相关标准:①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m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施工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②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4)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5)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6)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当采取喷淋压尘装载。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施工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7)施工工地应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方可施工,具体要求为: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8)施工期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等。(9)在重污染天气下,按照各责任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施工工地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当出现重污染天气,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噪声防治措施为确保施工阶段噪声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试行),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措施:(1)选用低噪声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2)增加消声减振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棒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等。(3)现场装卸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4)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5)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现有的排水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固体废物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施工工程垃圾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倾倒地点。本项目工程弃土主要来源于工程挖方、清表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送到辖区范围内建筑渣土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尽可能的再利用。

2、运营期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六项污染物未全部达标,通过相关政策方案的实施,加快大气污染治理,预计区域空气质量将逐年好转。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源均采取相应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此外,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

根据大寺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各水质污染物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级排放标准限值,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在大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接收范围内,项目排放各类废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符合大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且本项目排水污水量占污水处理厂的份额较小,不会对大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具有合理排水去向。

噪音

本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以及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等措施后,四侧厂界昼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为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最大可信事故天然气输送管线管径破裂,造成天然气泄漏扩散,泄漏天然气遇火发生火灾爆炸。1)泄漏事故:本项目装有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发生泄漏时可立即关闭天然气阀门,发生泄露事故时对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影响很小。 (2)火灾爆炸事故:天然气为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容易发生火灾爆炸。除爆炸冲击波和热辐射伤害之外,火灾和爆炸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后主要产生COCO2SO2等物质,可对下风向一定范围内的空气质量产生影响。发生火灾后,救援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如果控制不当,可能进入雨水管网或下渗,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

1)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应急人员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天然气浓度,确定泄漏点,用最快的办法切断管段上、下游的截断阀,放空破裂管段天然气,同时组织人力对天然气扩散危险区进行警戒,严格控制一切可燃物可能发生的火源,避免发生着火爆炸和蔓延扩大,立即将事故简要报告上级主管领导、生产指挥系统,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防范措施,组织抢修队伍迅速奔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照制定的抢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分工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修。如室内天然气泄漏,本项目在锅炉房室内安装了天然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与监控系统连锁,立即关闭室内供气阀,通风换气,防止燃气聚集引起爆炸。在调压柜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仪,一旦检测到泄漏超标,会立即连锁关闭供气阀,并将信号传至锅炉操作室报警平台,发出报警,值班人员会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2)一旦发生天然气泄漏着火,应找到泄漏源,确保不会出现超温超压情况下关闭上游阀门,不间断冷却着火部位。火灾爆炸事故,利用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利用设置的移动式消防器材及固定式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控制室迅速切断泄漏管道两端的截止阀,停止天然气输入、输出工作。锅炉房空气CO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时,超标时必须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火势不能控制时,人员应迅速撤离到火焰热辐射伤害范围以外;大量天然气外泄可能形成蒸气云爆炸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的区域,并严格控制火源。消防废物集中收集,若涉及泡沫灭火剂泄漏废物等,需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20220512日—20220518

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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