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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同仁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12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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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398207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同仁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八支路1

中和佳源(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建设了“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处理车间提取车间仓库移址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由天津市红桥区迁至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八支路1号,迁建后厂址占地面积60667m2,新建1座第二联合厂房(包含提取车间、前处理车间等),年产浸膏240t(全部用于天津同仁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该项目于20088月取得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津环保许可表[2008]161号),并于20128月通过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环保许可验[2012]091号)。公司于2009年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建设了“天津同仁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固体制剂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行政办公区及公用工程设施,新增建筑面积14219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片剂14亿片。该项目于20093月取得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津环保许可表[2009]039号);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及排气筒高度设置存在一定问题,针对工程调整内容于20124月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该补充报告于20124月取得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津环保许可表[2012]061号);于20128月通过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环保许可验[2012]092号)。公司于2019年投资建设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设备扩建项目”,建设内容:新增和替换部分生产设备,并改造污染治理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肾炎康复片等20种片剂6亿片、精制狗皮膏等7种橡皮膏剂800万帖、阿胶口服液等8种口服液100万只;该项目于20204月取得了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函[2020]06号);并于20208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司于2017年分别计划建设“天津同仁堂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天津同仁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2个项目于2017428日分别取得了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表[2017]42号、津西审环许可表[2017]43号),但受市场等因素限制2个项目至今均未实施建设



1、施工期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企业不新建厂房,施工期主要针对现有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后续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及后需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1.1施工期扬尘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过程无基础土建工程,基本无大量扬尘产生,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施工期废水施工期间主要污水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排放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3、施工期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安装时使用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设备的车辆产生的噪声。由于施工噪声持续时间短,厂区较为空旷,预计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城管委运出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综上所述,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恢复到原有水平。

2、运营期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六项污染物未全部达标,通过相关政策方案的实施,加快大气污染治理,预计区域空气质量将逐年好转。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源均采取相应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此外,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

根据大寺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各水质污染物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级排放标准限值,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在大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接收范围内,项目排放各类废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符合大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且本项目排水污水量占污水处理厂的份额较小,不会对大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具有合理排水去向。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且废水有明确的去向,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音

本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以及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等措施后,四侧厂界昼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包装材料、污泥、废集尘灰)。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废集尘灰外其他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集尘灰回用至生产环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包装材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包装袋、包装盒、纸箱等,产生量约为0.5t/a,为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②污泥:源于脱水机产生的污泥,本项目产生的污泥量约为0.2t/a,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③废集尘灰:源于布袋除尘器收集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废集尘灰量约为0.12t/a,全部回用生产。④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22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 kg/d计,其产生量约3.3t。(2)危险废物①实验废液本项目检测过程产生实验废液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实验废液产生量约为0.7t/a。②废试剂及试剂瓶本项目配置的试剂在使用期限内未消耗完,产生废试剂及试剂瓶,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废试剂产生量约为0.2t/a。③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前三道)产生高浓度清洗废水,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t/a。④沾染废物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滤渣废滤纸、废实验手套等沾染化学试剂,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产生量为0.03t/a。⑤废活性炭本项目废气治理过程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2t/a


20220512日—20220518

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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