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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海程EVA挤出及注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01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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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22-27398207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

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海程EVA挤出及注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海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海润环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区泰兴路5号

海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区泰兴路5号,拟利用公司现有1#车间部分闲置区域,新增双色注塑机、EVA挤出线体等设备建设注塑、挤出生产线,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3′26.636″,北纬:39°54′53.608″。厂区东侧为天津聚龙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与天津市艾伯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相邻,西侧隔着泰兴路为宝岛车业集团,北侧为天津立达食品有限公司。

厂区出入口位于厂区西侧,厂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厂区侧自西向东依次为办公楼,附属用房和技术中心、2#车间,厂区南侧为1#车间。

大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G5,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1)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投料工序投加发泡剂、碳酸钙、过氧化二异丙苯原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二期设备扩充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造粒投料工序颗粒物设施进口排放浓度为29.4mg/m3、排放速率为0.286kg/h排气筒P3出口排放浓度为7.2mg/m3、排放速率为0.0578kg/h治理效率80%

现有工程投料工序投料量300t,本项目投料工序不新增投料量,造粒生产线生产规模不变,环保设施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投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参照现有工程颗粒物监测数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的一套风机风量10000m3/h滤筒除尘器+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15m高排气筒P3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70%,滤筒除尘器治理效率80%,年工作时间1600h

2)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RVOC

本项目原料先进行造粒后再进行挤出,造粒设备工作时温度为 100~130℃,温度远低于EVA材料热分解温度,因此造粒工序EVA材料不会发生分解,仅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的一套风机风量10000m3/h滤筒除尘器+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15m高排气筒P3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70%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效率80%

现有工程造粒300t,本项目不新增造粒规模建成后全厂造粒300t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二期设备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环保设施曾于2021年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二级活性炭吸附,现环保设施为“滤筒除尘器+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因此,本项目参考“二期设备扩充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有工程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设施进口排放浓度为4.92mg/m3、排放速率为0.0481kg/h集气罩收集效率70%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效率80%,年工作时间1600h

3)注塑、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TRVOC

本项目使用EVA混合颗粒(造粒工序产物)进行挤出,使用EVA树脂颗粒PA66尼龙树脂颗粒进行双色注塑注塑、挤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的一套风机风量20000m3/h“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15m高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80%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效率80%

现有工程注塑、挤出工序涉及原料用量为:EVA树脂颗粒627t/aPA66尼龙树脂颗粒103.6t/a、发泡剂15t/a、碳酸钙12t/a、过氧化二异丙苯3t/a;本项目建成后注塑、挤出工序涉及原料用量为:EVA树脂颗粒1061t/aPA66尼龙树脂颗粒172.3t/a、发泡剂15t/a、碳酸钙12t/a、过氧化二异丙苯3t/a。其中,EVA树脂颗粒原料量增加0.69倍、PA66尼龙树脂颗粒原料量增加0.66倍。

本项目产能扩建部分的注塑、挤出的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一致,只是所用原料增加,参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日常检测报告(MTHJ211105)数据TRVOC排放浓度3.42mg/m3、排放速率0.0287kg/h”,以最不利情况计算,项目建成后排气筒P1注塑、挤出工序TRVOC排放速率为0.0485kg/h集气罩收集效率80%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效率80%注塑、挤出成型工序工作时间为2400h

4)注塑工序产生的氨

本项目使用的PA66尼龙树脂颗粒(聚己二酰己二胺,单体分子量为226),除非甲烷总烃外还会有少量酰胺键断裂,挥发出微量的氨(分子量为17),产生的氨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的一套风机风量20000m3/h“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15m高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80%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效率80%

现有工程PA66尼龙树脂颗粒原料用量为103.6t/a,在产品中的占比为13.6%;本项目建成后PA66尼龙树脂颗粒原料用量为172.3t/a,在产品中的占比不变,原料量较现有增加0.66倍。产能扩建部分的注塑、挤出的生产工艺不变,参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日常检测报告(MTHJ211105)数据“氨排放浓度<0.25”,以最不利情况计算,项目建成后排气筒P1注塑、挤出工序氨排放浓度0.42mg/m3、排放速率为0.008kg/h集气罩收集效率80%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效率80%注塑、挤出成型工序工作时间为2400h

5)注塑、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

本项目注塑、挤出成型工艺会产生一定的异味(臭气浓度),本次评价类比江西晶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造粒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6)破碎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挤出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等塑料废料,依托现有1台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破碎机为剪切破碎,破碎成片状颗粒物,粒径大,故破碎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少,破碎后塑料颗粒粒径为 5-8mm 左右。考虑到破碎过程由于摩擦、挤压等情况会产生少量粉尘,本项目破碎机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的一套风机风量10000m3/h滤筒除尘器+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15m高排气筒P3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70%,滤筒除尘器治理效率80%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塑料回用量约为15t/a,破碎工序年工作时间200h。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塑料加工中逸散颗粒物排放系数,该手册中给出在无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排放系数为0.12kg/t原料,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为0.0018t,则粉尘产生的速率为0.024kg/h

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排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

项目新增循环冷却系统冷却水,每年更换一次,每次需更换22m3,外排循环水22m3冷却水槽里的冷却水每年更换一次,更换量为0.9m3,外排冷却水0.9m3,则冷却水外排水量为0.073m3/d21.9t/a);冷却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生活用水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m3/d600t/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音

由于现有工程设备的影响值已经包含在现状值内,本评价不再重复计算现有工程设备的影响值根据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强特点,预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预测计算模式进行计算,采用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进行预测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S6、废油桶S7、废含油棉纱手套S8、废灯管S9、废活性炭S10;一般工业废物为废包装S1、废零件S2、废边角料S3、不合格品S4、回收尘S5

本项目固体废物与现有项目相比,种类无新增,只是产生量相对增加。

20220701—20220707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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