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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捷威动力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29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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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398207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捷威动力生产线扩建项目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开源路11

鑫津国环(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开源路11号,中心经纬度:北纬N39°0634.03,东经E117°0215.89。公司成立于20094月,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采用国际先进的锂离子电池制备技术和工艺,专注于生产软包叠片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用于满足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BEV(纯电动汽车)HEV(混合动力汽车)等高端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要求。20097月,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8月取得环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09]065号)。企业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一条年产2500Ah(约0.09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由于建设过程中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废气治理设施调整,公司于20137月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了《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第一阶段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于20149月取得第一阶段的阶段性验收批文(津环保许可验[2014]123号)。为了适应技术进步和现行环保管理要求,原环评报告的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已不满足扩大产能和提升产品精密度的需要,基本淘汰,故第二阶段未建设。2020年对1#厂房34t/h的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并进行环评备案(文号:20201201110000195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锂离子动力电池)二期项目》,于2022616日取得环评批复(文号:津西审环承诺许可表〔2022011号)。《捷威动力三期天津测试分析中心项目》,于202281日取得环评批复(文号:津西审环许可表〔2022058号)。公司为适应技术进步,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4597万元在1#厂房内购置设备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和原辅材料性能的检测,预计建成后本项目新增年产0.56GWh。结合厂区实际情况和集气管线走向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整改方案,本项目拆除现有排气筒P1-1P1-2本项目建成后,二期涂布以及注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汇入本项目新建排气筒P1P3有组织排放。

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①清理工地表面杂土;②土石方挖掘和现场堆放;③建筑材料(灰、砂、水泥、砖石等)的临时堆放、回填土的搬运和使用;④施工垃圾堆放和清运;⑤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碾压带起来的道路扬尘;⑥建筑物建设过程中,粉尘和地面二次扬尘将在短时间内明显影响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自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带来明显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除。

运营期

大气

根据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本项目涂布烘干和测试有机废气配备的双流塔型NMP冷凝回收系统装置+活性炭装置、注液、除气和喷胶废气配备的二级活性炭装置和测试无机废气配备的SDG吸附装置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NMP回收冷凝水形成NMP浓液后由物资部门回收不外排,测试中心(器皿清洗水和器皿淋洗水)、纯水制备工序排浓水、设备清洗水排污水、软水制备反洗再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噪音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是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全部得到了妥善处置,不长期堆存,因此对环境影响很小。但为减少固体废物在临时贮存期间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0)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36 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设有防渗、防流失措施。为减少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在运输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并在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危险废物装卸、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包装、运输过程中危险废物散落、泄漏的环境影响。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综上所述,在建设单位严格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落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

根据导则的要求及以上关于污染途径的描述,对建设项目在不同状况下的地下水污染入侵途径进行分析。本项目场地下赋存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该地区深层地下水与潜水之间隔咸水微承压水-承压含水层,不存在直接的水力联系,因此项目不会发生潜水越流污染深层地下水(淡水)的情况,不会发生越流型污染的现象。试验开始时,向环内注水并始终保持其水深为 10cm 不变,每隔 30min 观测记录一次注水量读数,初始阶段由于渗水量变化较大,适当加密观测次数。当注入水量稳定 2h 后,试验即告结束,并按稳定时的水量计算表土的垂向渗透系数。

2023129日—2023020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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