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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诚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29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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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398207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天津诚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李庄子村

五洲绿源(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诚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9080万元,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李庄子村建设“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由河北能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202210月)》,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64200.5m2,分为110KV升压站和光伏区两部分,其中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为10427.5 m2,为征用土地;光伏区占地面积为1553773m2,系租赁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李庄子村的土地。本项目规划容量为120MWp,拟装机容量120.00255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为14971.5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1247.6h。本项目110kV升压站的送出线路不在本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现正在办理接入系统方案,待取得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后,办理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立项手续,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本项目同期投产使用。本工程周边110KV线路有侯南线、侯南二线、微口线、稳芦一线、稳芦二线,附近220有青凝侯220kV变电站、双港220kV变电站和王稳庄220kV变电站,根据2021年夏季大负荷日统计数据,各变电站主变负载率最大值为55.26%,均具备消纳本项目电力的能力,本项目可利用周边电网接入青凝侯、双港或王稳庄220kV变电站,为青凝侯、双港或王稳庄负荷提供新能源电力。

施工期

1、植被保护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在施工队伍进驻前,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2)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施工场地外植被的破坏。严禁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越界活动。为保护植被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材料及设备尽量分拆改用小型运输工具运输,物料集中堆存,不得随意堆放,有效地控制占地面积,更好地保护原地貌,以减轻对植被生态系统的影响。(3)为保证生态恢复质量,在土方开挖区应事先将表土剥离并单独存放,并做好苫盖措施及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将来恢复时覆于表层,有利于植被的生长。(4)对于施工场地内的植被,除需要全部清除植被的部分外,其他部分应保留原来植被,不刻意破坏这些地段的植被景观,以缩短自然植被恢复的时间,增大植物自然生长的机会,有利于后期的植被恢复。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宣传保护区的管理政策。禁止驱散野生动物在此处觅食和扑杀野生动物的行为,禁止在现场狩猎。(2)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扰动施工区域外的动物栖息环境。(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动减少高噪音类工程设备的单次连续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人数,运输车辆低速行驶,禁止鸣笛,积极减少施工环境各类噪音。(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堆放、及时清运各类施工废料,减少其对项目施工区野生动物栖息生境的干扰和破坏。(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所有工作均安排在白天进行,不开展任何夜间施工,避免夜间光照对野生动物的潜在影响;发现鸟类飞过,严格控制现场施工噪声;鸟类迁徙期需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避免施工现场的车辆等强光照射,影响鸟类正常迁徙和栖息。(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运至制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堆放甚至丢入河中;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和工程措施,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以防止对水生生物的影响。(7)缩短工期,避免长时间对项目区域周围野生动物活动进行惊扰。3、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在评审阶段。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以下水土保持方案。(1)本工程建设用土应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调配解决,不得由设计或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取土和存土地点。(2)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针对土壤侵蚀责任区制定合理可行的水土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3)施工总布置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施工方案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方便施工、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在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条件下布置临时施工场地、供水供电设施等。(4)为防止雨水冲刷和大风侵蚀,施工区域和土方堆放区域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苫盖、围挡等措施。(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尽量避开大风、下雨天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扬尘和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6)对堆放的开挖土方进行推平、削坡等,要随时施工、随时保护,减少土方施工面的裸露时间,对形成的裸地地表,平整土地后及时碾压,消除松软地表土方,采用随挖、随填、随运、随压的施工方法。(7)土石方调运过程中,采用封闭、遮盖运输的方式,防止土石方因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8)工程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将表层土集中堆存,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既保护了表层土资源,也解决了后期绿化的覆土土源问题。(9)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实施,协调施工。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主体工程创造的水电、交通及临建设施等施工条件,减少在施工辅助设施上的消耗。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施工时序。做到避免窝工浪费并能及时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10)建设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并合理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人进行施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主体工程需要或者建设单位的要求,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4、生态恢复措施(1)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原始地貌。本项目施工营地和直埋电缆敷设临时占地3200 m2,临时占地均位于光伏区租赁范围内,直埋电缆敷设完后立即回填,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营地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原始地貌。(2)植被恢复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条件及植被特点进行草种选择。根据周边植被特点,利用本地现有草种芦苇、碱蓬、葎草、狗尾草等草本植物进行原貌恢复。(3)后期对临时占地原貌恢复植被进行抚育管护,未成活的及时进行补植。5、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在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施工作业范围和人员活动范围,严禁进入津晋高速防护林带和鸭淀水库控制区内,禁止向生态敏感内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6、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在干燥天气条件下,应对施工开挖作业面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通过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2)土方开挖、基础工程等可能产生施工扬尘的工序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施工扬尘。(3)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临时拦挡措施,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散体物料堆放场应在远离敏感点的一侧布置,以减轻扬尘对其产生的影响。(4)运输建筑材料、土方等散体物料必须使用带遮蔽篷布的运输车,运输车不能过载并控制车速,装卸过程采用喷淋抑尘。(5)密目网苫盖应不小于1800/100cm2,同时重复搭接宽度控制在20cm,在坡脚和重复搭接处压盖块石,每隔3m压盖一块块石,施工过程中如密目网苫盖损坏应及时更换。(6)施工现场设置车辆清洗池,进出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冲洗后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现场洒水抑尘。(7)严格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对应预警等级(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实行三级响应(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应急响应期间,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8)推行绿色施工,将智能渣土运输纳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加强场地巡查,落实管理责任制,倡导文明施工。7、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池,底部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末端设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静置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2)生活污水排入场内设置的环保型临时移动厕所,委托城管委定期清掏。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水的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严禁向施工区域邻近的农灌渠倾倒,防止对选址区域水体环境造成污染。8、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确保施工阶段噪声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和设备,如采用静压打桩机,各种大型设备应设专人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将噪声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活动集中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施工。(5)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作业,禁止高音鸣笛。(6)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噪声大的机械设备集中作业。1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影响健康。(2)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严禁向施工区域邻近的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内及自然水体内排放和倾倒。建设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协调管理,确保以上措施得到落实。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自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带来明显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除。

2023129日—2023020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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