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常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兴新能源科技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398207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常兴新能源科技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
天津常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学府中路与创源道交口北100米处5号厂房 |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常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含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本项目主要从事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层状氧化物)的生产,年产钠离子正极材料100吨。产品生产前需进行少量试制,每年次数约50次,每次试生产的样品量为2kg,样品外委检测,外委检测单位负责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妥善处置。 |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针对租赁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总排口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城管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安装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操作,噪声影响较小且为暂时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除。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恢复到原有水平。运营期废气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所以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程度轻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数量较少,噪声源强较低,声源均布置于室内,经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匣钵、废筛网、废包装、废滤筒、废铁渣,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保证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和管理均符合要求,并且及时外运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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