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中色创新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创新研究院高水平研发平台(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398207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创新研究院高水平研发平台(I)建设项目 |
中色创新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紫光路86号 |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中色创新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是集团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新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驱动国内、国际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统筹内外部资源成立的高水平科研机构。基于此,中色创新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38200万元在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紫光路86号建设“创新研究院高水平研发平台(I)建设项目”。本项目聚焦超导材料、高性能铜合金材料、高纯金属材料和资源高效利用四个研究方向,建设4个研究所和1个研发分析检测中心,组成高水平研发平台,旨在深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攻关。全厂建设完成后超导材料研究所年研发实验次数为500次,高纯金属材料研究所年研发实验次数为1840次,资源高效利用研究所年研发实验次数为1560次,高性能铜合金材料研究所年研发实验次数为4400次,检测中心年检测次数900次。 |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待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运营期废气 ①超导材料研究所研发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及表面平整产生的酸性废气经密闭管路全部收集后经碱喷淋净化装置1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机源制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苯经密闭管路全部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封装锡焊废气经密闭管路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树脂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车间换风无组织排放。②高纯金属材料研究所研发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制粉废气及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密闭收集后经“SDG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③高纯金金属材料研究所产生的颗粒物和高效资源研究所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路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高效资源研究所产生的酸性废气全部收集后经SDG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④高性能铜合金材料研究所产生的酸性废气及颗粒物经碱喷淋净化装置2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热轧工序及铣面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净化装置1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冷轧工序产生的油雾净化装置2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精轧工序产生的油雾净化装置3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9排放;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经喷淋塔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0排放。⑤检测中心检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路全部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净化装置2净化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1排放;检测中心检验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及有机废气经密闭管路全部收集后经SDG+活性炭净化装置2净化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2排放。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高性能铜合金材料研究所共性技术研发实验室2研发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和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预(后)处理清洗用水、研发实验废水(水浴废水、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废气净化装置排水一并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过滤网、废布袋(其它)、废除尘灰(其它)及废RO膜,均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沾染废物、废轧制油、废过滤油渣、废乳化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水处理污泥、废布袋(熔炼)、废除尘灰(熔炼),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城管委清运。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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