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盛世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印刷纸、浸渍纸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398207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gov.cn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盛世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印刷纸、浸渍纸生产线 |
天津市盛世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宽河分园馨谷路6号 |
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盛世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进行纸制品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印刷纸、浸渍纸生产线项目,购置安装制胶设备、浸胶设备、印刷设备及配套的辅助及环保设备,建设1条制胶生产线,7条浸渍纸生产线及6条印刷纸生产线,预计年产印刷纸5000吨,浸渍纸2600万张,同时配套生产浸渍纸用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胶7000吨用于项目自身浸渍纸生产,不外售。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为厂房装修、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无大量挖土、堆土、地面平整等土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是阶段性的,伴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但是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影响控制在最小水平。 运营期 废气 (1)粉料投料过程吨包放置在投料口上方,吨包下方开口落料,落料口设置吸尘装置,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引入制胶车间“水喷淋+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反应釜回流装置排气口排放废气经风机抽至“水喷淋+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P1排放。(2)1#、2#、3#、4#浸胶线浸胶过程及浸胶烘干过程废气采用密闭的浸胶线收集,浸胶线为密闭装置,仅进出口处留有缝隙为纸带传输通道,设备经引风机引风后可呈微负压状态,未捕集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浸胶废气及浸胶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至1套“水喷淋+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P2排放。5#、6#、7#浸胶线浸胶过程及浸胶烘干过程废气采用密闭的浸胶线收集,储罐呼吸废气通过成品胶水呼吸口软连接收集,浸胶线为密闭装置,仅进出口处留有缝隙为纸带传输通道,设备经引风机引风后可呈微负压状态,未捕集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浸胶废气、浸胶烘干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至1套“水喷淋+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P3排放。(3)项目印刷过程均采用水性油墨,项目设置调墨区,调墨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印刷机顶部设置集气罩,1#、3#、5#印刷线废气与调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至1#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5)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P4排放。2#、4#、6#印刷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至1#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6)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P5排放。(4)两台蒸汽发生器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配备的1根18m高的排气筒P6排放。因此,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燃气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离子交换再生废水、间接冷却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洗墨废水、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大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废样纸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过滤杂质、废印刷版、污泥、废石英砂、水处理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负责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土壤环境 通过加强危废暂存间、固化物暂存间等区域地面防渗措施,设置永久监测井,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减轻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 |
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一次公示栏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公开期间以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2025年06月12日—2025年06月1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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