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登记----结果公示(2025-08-12)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0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予以公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天津市冠阳化工有限公司 | 91120111562699167Y | 张学柱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新办/重新申请 | 2025/8/7 | 2025/8/15 | 2028/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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