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医疗保障局
西青区医保局职责清单
序号 |
主要职责 |
职责事项 |
1 |
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2 |
对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监督检查 | |
3 |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 | |
4 |
对个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待遇的处罚 |
序号 |
1 |
名称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医疗保障局 |
运行流程 |
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由至少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7913335 邮箱:xqqybj07@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9号 |
序号 |
2 |
名称 |
对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医疗保障局 |
运行流程 |
确定检查对象-(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提出检查建议) |
责任事项 |
1.确定检查对象,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听取相对人说明、介绍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相对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7913335 邮箱:xqqybj07@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9号 |
序号 |
3 |
名称 |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医疗保障局 |
运行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结案 |
责任事项 |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投诉举报,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对违法行政相对人责令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7913335 邮箱:xqqybj07@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9号 |
序号 |
4 |
名称 |
对个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待遇的处罚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医疗保障局 |
运行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结案 |
责任事项 |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对违法行政相对人责令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7913335 邮箱:xqqybj07@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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