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卉诉天津领建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2-18 16:09
天津领建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冯卉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46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46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6月1日至6月6日工资合计5919.54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