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思芊诉天津众汇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6〕第70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17:54

天津众汇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思芊单位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670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李思芊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2月1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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